手,就在现场!他们拿照片给他辨认。搜查他的公寓,找出一大堆证据。侦探长与警察局长亲自审讯他,他又饿又冷,眼睛被灯光照得快瞎了,他不记得自己说了些什么,庭警把他送到法庭上,检察官提出了指控,太荒唐了,怎么可能,他们指控他杀了六个人,都是品性良好的职业女性,凶手用丝袜绞死她们,然后挖出她们的子宫——林肯在报纸上看到过,记者们给凶手起了不下五十个血腥惊人的外号,像是“新世纪开膛手约翰”“子宫爱好者”“赤手魔鬼”什么的他目瞪口呆,语无伦次,认罪吗?不,他不认罪,他坚持上诉。
检察官和他的律师对他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劝说,那两个杂种满口甜言蜜语,恳求他认罪,只要他认罪,保证没有死刑,无期徒刑也没什么大不了的,他们会给他找一间好监狱,生活设施齐全,两个人一个监房,风景如画,有橄榄球赛和奶油馅饼——只要表现好点,无期很快就会变成三十年,三十年很快就会变成十五年,十五年变成五年,接下来他就能申请假释了。
他上了当,醒悟的时候为时已晚。
那么他现在应该在supermax监狱(操那群下贱货色的屁股!那是西大陆联邦甚至整个世界上最严密苛刻的监狱之一)里,接受令人作呕的身体检查,拍照,编号存入资料,以便在一个小铁笼子里度过他的余生。但这又是哪儿?
有人在咯咯傻笑,林肯艰难地翻了个身,他得到了一个新视野,那里面的东西可比橡皮小鸭子诱人多了。
他先是看到了一双瘦骨嶙峋的脚,脚趾甲上涂着珊瑚色的指甲油,细的好像随时会折断的脚踝,笔直的小腿,丰满的大腿,雪白,毫无顾忌地敞开着,在靠近右边大腿根儿的地方纹着一只流着血的,活灵活现的大眼睛,只能说是三根绳子的内裤松松垮垮地搭在突出的盆骨上面,腹部略有点赘肉,浅灰色的玻璃丝睡衣,当然,必定是玻璃丝睡衣,挂在向后曲的臂弯里——林肯的眼睛里露出了迷惑不解的神色,他看见了一个被捆绑在高背椅子上的年轻女人。他试着张开嘴,却发现舌头像是被土块取代了,他只能从喉咙里发出啊啊的声音。
那个女人发现他醒了,她低下头,蓬松的金色卷发一绺接着一绺地掉到肩膀前面来,它们的主人一个劲儿地咯咯笑,她看上去很热,大汗淋漓,舌头吐出来,口水滴滴答答地落在地毯上。
灯被突然打开了,林肯即刻用力闭上了眼睛,缩紧了身体,绷紧肌肉以应付随时可能来临的毒打——这是在警察局的审讯室里养成的条件反射,他等了好一会儿,没有动静,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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