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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秀如此倡导儒学,不言兵事,为的是筹划着改造他的官吏队伍,以适应由取天下向守天下转变的这一根本需要。他本来的官吏队伍,多是在战争中凭军功提拔起来的。这批人善于斩将屠城,但也喜功放纵,不适用于治理地方、安集百姓。而且他们即使有些不顺手、不听使唤,甚或在某种程度上违背法纪,刘秀也不便对他们有过于严格的要求。随着战火的平息和儒学的活跃,刘秀逐渐改变了官吏队伍的素质和结构,用文吏职代功臣,功臣们交出手中的权力,离开官位,各自回到家中养尊处优。
刘秀少时生性温柔,缺少凌厉之气。即帝位以后,仍是如此。有一次刘秀回到家乡,同族的婶子大娘们见了他这个当了皇帝的侄子,接受着他的赏赐,吃喝着他设的酒宴,异常喜悦。叫着他的名字相互议论说,他小时候谨慎诚实,对人厚道,不计较小事,什么都好,只是太温柔了些。刘秀听了哈哈大笑,说:“吾治天下亦欲以柔道行之。”刘秀并非说笑,他的确是要以“柔”作为治国之道。
刘秀的“柔道”,首先表现在征伐占领之后,注重安抚,不事屠戮。凡是投降的,只把他们的首领送到京城来,对小民百姓,遣散回家,让他们种地;拆掉他们的营垒,不让他们重新聚集。他主张征伐战争不一定攻地屠城,要点是安定秩序,召集流散的人口。
刘秀柔道的第二个内容是,颁布了一些有利于奴婢的政令。建武十一年下诏书宣布:“天地之性人为贵。其杀奴婢,不得减罪”;敢于用火烧烫奴婢的,按法律论罪;对被烧被烫的奴婢,恢复其平民身份;废除奴婢射伤人判死刑的法律。建武二年诏书宣布:被卖的妻、子愿回到父母身边去的,听其自便;敢拘留者,按法律论罪。建武十二年、十三年、十四年一再下诏宣布:自建武八年以来被迫当了奴婢的,一律恢复平民身份;自卖的,不再交还赎金;敢拘留者,按《略人法》(针对当时青州、徐州一带豪强势力抢逼弱民为自己当奴婢的法律)从事。
刘秀柔道的第三个内容是,减刑轻税,并官省职。建武七年,下令京都地区及各郡、国释放囚犯,除犯死罪的一律不再追究,现有徒刑犯一律免罪恢复平民身份;应判两年徒刑而在逃的罪犯,由地方吏发布文告公布姓名,免治其罪,使其放心回家。建武六年诏书宣布:因军队屯田,储粮状况好转,停止征收十分之一的田税制度,恢复汉景帝二年(前155)实行的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田税制度。
汉朝的官府及吏员设置在汉武帝时曾大为膨胀,庞大的官僚机构是造成汉武帝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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