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风创造了条件。
为了达到求谏的目的,唐太宗还采取了两项措施。一是诏令宰相入阁商议军国大事时,必须让谏官和史官列席;二是重赏敢于进谏的官吏。同时唐太宗还要求大臣们从各个方面直言进谏,不要放过小事。由于唐太宗虚心纳谏的开明作风,使朝廷中出现了一大批敢于直谏的大臣,贞观前期著名的有魏征、王珪、杜如晦、房玄龄等,后期著名的有马周、刘泊、褚遂良等。这些人对当时的政治形势起了良好的作用和影响,其中最杰出的当数魏征。
魏征原来是太子建成的重要谋士,玄武门之变后,得到唐太宗的重用,先后被任命为谏议大夫、给事中、尚书右丞、秘书监等职,位列宰相,他前后共向太宗进谏了200多件事,大多数都被太宗采纳,对贞观前期的政治起了重要的影响。魏征为人正直,敢于直言,凡是自认为正确的意见,不但要说,而且要坚持到底,即使唐太宗大发雷霆,魏征也神色不移,毫不退缩。因此,唐太宗既喜欢他又害怕他。
唐太宗把魏征看做是最好的谏臣,魏征也确实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。魏征死后,太宗十分痛心,无限感慨地说:“用铜作镜子,可以正衣冠;用历史作镜子,可以知道国家兴衰的道理;用人做镜子,可以看到自己的过错。现在魏征逝世,使我失去了一面镜子。”
为了创造一个良好安定的社会环境,为实现大治天下的治国方针提供法律上的保障,唐太宗又进行了法制的改革和建设,采取了慎刑宽法和严格加强法制的措施。
唐太宗认为:赏罚是国家大事,假若被赏的是有功的人,无功者自然就后退了;犯罪的人及时受到惩罚,那些作恶的人就能悬崖勒马。为了明确赏罚的标准,唐太宗任命房玄龄、长孙无忌修改《武德律》,制定《贞观律》。《贞观律》的刑罚,比《隋律》减轻了一些。后来长孙无忌组织19名法学家,专门为《唐律》作注,到永徽年间才完成,即《唐律疏议》。这是封建社会最完备的法典,五代以后各朝法律大都以此为本酌加增改。
此外,《贞观律》又定令1546条。所谓令就是国家的制度和政令。同时还修改了武德九年的制敕,把3000条精减为700条,称为格。格就是文武百官的职责范围,作为考核官员的依据。最后又定出尚书各部和诸寺、监、十六卫的工作章程,称为式。律、令、格、式的内容包罗万象,从国家制度到社会经济生活,以及民间的婚丧嫁娶等方面,都有详细规定。凡是违犯律、令、格、式的,一律按法律处理。
为了保证律、令、格、式的贯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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