称“诸猛安谋克”。第二年海陵又废除了守土一方的“万户之官”,移权于千户长。贞元二年(公元1154年)海陵下令重定荫叙法,规定皇族自一品至七品荫各有限,削除八品用荫制度。正隆二年(公元1157年)海陵彻底改订亲王以下封爵等第制度,规定朝廷不再封两字王,过去封为两字王者改为一字王,一字王者除掉王号,高品位的大官也要参酌消降。以后无论公私文书,凡是带有王爵字样的一定要立即除掉,即使是坟墓碑文也不例外。
熙宗末年,金朝内部统治机构臃肿不堪,官吏人浮于事。海陵即位后,运用强硬的政治手腕,迅速精简统治机构,加强了中央集权,大大提高了朝廷的行政效率。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,海陵还划定了一整套的地方行政区划系统,将全国分为5大京路和14个总管府。
海陵在他执政的前期,是金朝历史上颇有远见卓识的君主,他在位期间勤于政事、察纳雅言、严以律己。执政后不久,他便诏示文武百官直言朝政阚失与居民利害。为了更好地听取臣下的谏诤,海陵还特别挑选廷臣10人组成一个智囊团以备咨询。
海陵用法律约束臣下,严禁官吏耽于民事、苟图自安,并以勤惰与否作为对官吏奖罚的标准。官吏不得无故旷职,只有父母去世才能休假三日。海陵还禁止各级官员妄信神鬼、崇尚佛事。
海陵提倡为官清廉、生活节俭,他自己也身体力行,平日常穿补过的衣服,饮食只进鱼肉,不进鹅鸭,还除掉宫廷御苑中所养禽兽。正隆五年十二月,海陵颁布禁酒令,规定朝官不得随便饮酒,只有宋、高丽、夏三国有使来朝方可饮酒。
海陵逐渐完善各项司法制度。正隆年间他颁布行成文公法——《续降制书》。在中央设立登闻检院,狱事有处理不当的可到登闻检院投状。由检院交付御史台勘察重审。海陵还为外省专设了提刑司,直接过问地方政府的法制和大案要案处理事宜。对于有过大臣的惩罚,海陵只施以臀杖,反对流放发配。
海陵致力于人才的培养和选用。天德三年,海陵开始设置女真族国子监,招收宗室、外戚、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受教,年满15岁以上的入词赋经义学,不满15岁的入小学,另外,还设置算学、医学等10科,招收各族贵族子弟前来学习。为更好地选择人才,海陵大兴科举之制,最初以经史取士,考试分乡、府、朝三级,儒生在全国各地进行乡试、府试。海陵在迁都燕京之后,特开了殿试,亲自过问选官大事,或者“临轩观试”,或者“御便殿亲览试卷”。海陵还多次为考生出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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